
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”这八个字,这几年被无数人引用过,出处是敦煌莫高窟藏经洞里出土的一份一千多年前的文书——《放妻书》。

什么是放妻书?说白了,就是唐朝的离婚协议书。
但跟今天民政局窗口那张冷冰冰的登记表一比,唐朝人的“离婚文案”简直温柔得不像话:不吵不闹,不诅咒,不互相揭短,反而祝对方“重梳蝉鬓,美扫娥眉”,再找个好人嫁了,最后还不忘补一句“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”。
很多网友看完直呼:“唐朝人比咱们体面多了。”
可这句话得拆开来看:《放妻书》到底是什么人写的?唐朝的离婚制度到底有多自由?这份“温柔”背后,有没有藏着别的算计?今天咱们就把这份千年合同从头到尾拆一遍。
网上铺天盖地都在转它的截图,配文清一色是“看看唐朝人的格局”。
可要是只盯着那八个字,就错过太多了:这份文书里藏着一整套唐朝的婚姻法律、社会风气和民间算计。它的温情是真的,它的现实也是真的。
一、藏经洞里的“离婚合同”:不是休书,是协议书
先交代来路。《放妻书》不是出土在哪个贵族的墓里,而是混在敦煌莫高窟藏经洞里那一大批敦煌文书当中。
二十世纪初,这间封闭了九百多年的洞窟被打开,五六万件经卷、档案、契约、账本重见天日,其中就有十二件离婚文书,被学者命名为“放妻书”。
注意名字里的“放”字。有学者考证,敦煌地区信佛很盛,“放妻”的“放”,可能跟佛家“放下、放生”的语感有关——不是“休弃”那种从上往下的驱逐,而是“放彼此一条生路”。
这个词在别的朝代几乎找不到:春秋战国叫“去”“出”“绝”,宋以后叫“求离”“告绝”,唯独敦煌人用“放”,善意拉满。
更关键的是形式。休书是丈夫单方面写的,家里几个人签个字就行;放妻书不一样,它是双方协商的凭证。
虽然很多文书以男方口吻起草,但内容里清清楚楚写着“快会及诸亲,各还本道”——要召集双方亲属到场见证,把财产分清楚,双方各自走人。这套流程,跟今天夫妻俩去民政局、亲友见证、财产分割、各过各的,逻辑完全一致。
十二件存世文书,多数是唐代到北宋初年的,敦煌一个边地小镇就有这么多离婚协议流传,可以想见在中原腹地,“吵着离婚”这件事有多普遍。
想想看,一千多年前的边陲小镇,普通人家离婚都要立字为据、请亲属见证、明算财产——这套规范化程度,比不少朝代京城里的达官贵人还要讲究。
二、先看看原版“离婚文案”长什么样
知名度最高的一篇,是《赵宗敏谨立休放妻书》,原文不长,抄一段大家品品:
“盖说夫妻之缘,伉俪情深,恩深义重。论谈共被之因,幽怀合卺之欢。凡为夫妻之因,前世三生结缘,始配今生夫妇。夫妻相对,恰似鸳鸯,双飞并膝,花颜共坐;两德之美,恩爱极重,二体一心。”
上来先回忆江南:我们当年是前世修来的缘分,结婚那晚的合卺酒,一起盖的被子,鸳鸯一样双宿双飞。甜蜜劲儿还没散,话锋一转:
“三载结缘,则夫妇相和;三年有怨,则来仇隙。若结缘不合,想是前世怨家。反目生怨,故来相对。妻则一言数口,夫则反目生嫌。似猫鼠相憎,如狼羊一处。”
意思很直白:过得到一起是缘分,过不到一起就当冤家,与其像猫狗一样互相嫌弃,不如体面分开。注意,这里没有一个字在骂妻子,就连“离婚原因”都归给了“前世怨家”——给双方都留足了面子。
最动人的是结尾的祝福:
“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蝉鬓,美扫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,弄影庭前,美效琴瑟合韵之态。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;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三年衣粮,便献柔仪。伏愿娘子千秋万岁。”
翻译过来就是:离婚以后,你要好好打扮自己,重新找个人家,嫁个有本事的,把日子过得漂漂亮亮。咱们的恩怨就此翻篇,别再互相记恨。愿你长命百岁。
而“三年衣粮,便献柔仪”,是离婚文书中常见的财产处理套语。学者研究指出,这并非一项独立的“三年赡养费”条款,而是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消费的一种概括性了结——“妻不论三年柴飰,夫休说六载衣粮”,彼此不再计较。各件文书的用词略有差异(“柔仪”“药仪”等),但用意相似。
“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”这八个字,就像给一整段婚姻画了个不带怨气的句号。
三、“和离”不是网络传说,是写进《唐律疏议》的制度
有人可能会问:这是不是网上编的段子?离婚这么自由,跟“古代女子被休就活不下去”的常识对不上啊。
对,因为常识指的往往是宋元明清;唐朝,是个例外。
唐朝的离婚制度,白纸黑字写进了国家的法典《唐律疏议》。
《户婚律》“义绝离之条”里明文规定:“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,不坐。”
“不坐”就是不负法律责任。意思是只要夫妻俩确实过不下去了,协商一致,自愿离婚,官府不追究任何一方。
这套制度有个专门的名字——“和离”,今天叫“协议离婚”。

这是第一次有法典明文承认:过不到一起,可以好聚好散。
更关键的是,和离不是偷偷摸摸的妥协,它跟“休妻”平起平坐,是法定离婚方式之一。
唐朝法典里的离婚路线一共有三条:丈夫单方面休妻叫“出妻”,得有“七出”理由(不顺父母、无子、淫、妒、恶疾、多言、窃盗);

犯了天大的事,官府强制拆散叫″义绝”;两条都够不上的,就坐下来和离。
而且为了防“休妻权”被滥用,《唐律疏议》还加了一道保险:“三不去”——妻子无家可归的不能休、给公婆守过三年孝的不能休、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不能休。硬要休?“杖一百,追还合”,打一百板子,婚照旧。
元股证券:ygzq.hk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“妻无七出而出之条”更是写死了:“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,徒一年半。”没有正当理由就把妻子休了,丈夫要坐一年半的牢。想休妻?先掂量掂量自己扛不扛得住。
所以唐朝的离婚框架是:有理由的按规矩休,没理由的想离就好好商量离,谁也别想随手把妻子扫地出门。这套逻辑放在古代中国,已经是天花板了。
四、不止“放妻书”,还有“放夫书”:敢离婚的女人真不少
如果只有男方写“放妻书”,那不过是一纸温情脉脉的休书。
真正的彩蛋在于:学者在整理敦煌《放妻书》时发现,部分文书虽题为“放妻书”,其实质内容却是女方主动或女方家庭主导的离婚,被一些学者认为实为“放夫书”。
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出土的唐代文书中,也有涉及女方主动提出离异的契约记录。女方主动提出,理由写得很坦荡:夫妻不和,各讨生活。
这类文书的存在说明,在当时敦煌、吐鲁番一带,妇女主动提出离婚,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事,是有例可循的日常。
放在全国看,唐代女性的再嫁自由度更是惊人。
《新唐书》和《唐会要》记载,唐朝公主有嫁人记录者134位,其中二嫁者25位,三嫁者3位,四嫁者1位。
其中最有名的当属太平公主:先嫁薛绍,薛绍获罪被诛后,又嫁武攸暨;安乐公主的政治联姻,也是二嫁。
再往前数,武则天、杨贵妃都是再嫁入宫。
有学者估算,唐肃宗以前的公主,三成左右都有过二嫁三嫁的记录。
公主尚且如此,民间离婚再嫁就更平常了——寡妇再嫁甚至带着嫁妆土地走,朝廷还专门发过鼓励再嫁的诏令。
五、温柔归温柔,这张合同里也有它的“算计”
到这里,很多人已经把“唐朝离婚真体面”当作定论了。
但研究敦煌文书的学者提醒我们,得多看一层:《放妻书》的温柔,是有模板的。
存世的十二件文书,行文结构高度雷同:先回忆姻缘、再说感情破裂、然后召集亲属、分割财产、互道祝福。
与其说每一份都是当事人掏心窝子写的家书,不如说它们更像一套“离婚合同模板”,照着填名字就行——“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”,开头就明晃晃地写出了模板感。温情是真的,套路也是真的。
套路背后还有现实考虑。文书里“三年衣粮,便献柔仪”这种大方条款,很多学者认为不完全是感情驱动:唐代法律对“无故出妻”处罚很重,男方与其冒险单方面休妻挨板子,不如痛痛快快给足补偿,协议离婚,落个体面又合法的结局。这份“温柔”,一半是教养,一半是止损。
还有一层不容易察觉的:十二件《放妻书》几乎都是男方起草、男方立约。
哪怕写到“各还本道”、“两愿离”,落笔的人、保存文书的人,多数还是站在男方的立场。
敦煌文书里那份《放夫书》之所以珍贵,正因为它是稀缺的另一面——一个真实的、女性主动的离婚案例。
结语
“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”之所以在千年后还能击中我们,是因为它给出了一种几乎奢侈的分手想象:不纠缠、不报复、不诋毁,连离别都带着祝福。
但它不是童话。唐朝的离婚自由,是制度、习俗、佛学观念、民间理性一起托起来的,它有温度,也有边界;有真情的范文,也有精算的模板。
透过一张千年前的离婚协议,我们能看到的不只是“古人真好”,更是那个时代真实的法律与社会:女人能改嫁,制度留余地,“合则聚,不合则散”被写进了国家的法典里。
配资在线门户今天再把这句话说出口的人,不知道还有没有一千年前那份底气:好好告别,彼此成全,比恨一个曾经爱过的人,难多了,也体面多了。
如果你是那个时代的敦煌女子,你敢递出一纸《放夫书》吗?评论区聊聊。
本文主要参考史料:敦煌文书《放妻书》(存世12件杠杆炒股心态调整,含英藏、法藏10件,俄藏2件;沙知《敦煌契约文书辑校》收录11件)、《赵宗敏谨立休放妻书》、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“义绝离之条”(“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,不坐”、“三不去”条)、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出土唐代文书、《新唐书·诸帝公主传》及《唐会要》公主再嫁统计。文中“放妻书多为模板样文”的辨析为学界通行观点,引用时已注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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